中学教师评优、评先制度石村中心小学评优评先制度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突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以及对自然和社会的责任感,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每学年将在广大师生中树立一批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激励广大师生崇尚先进、学习先进
通过评选活动,树立可亲、可信、可敬、可学的榜样,从榜样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中受到鼓舞、汲取力量
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成立评优评先组织机构组长:尹志伟成员:尹作良陈玉杰赵新亮黄海娜麦焱第三条评选原则(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二)民主集中的原则(三)促进发展的原则(四)激励的原则第六条评选条件:(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1、思想品德好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崇尚科学,是非分明,立场坚定,在各项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中有突出表现;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较强的自我教育能力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不断追求新知、独立思考、勇于实践、敢于创新的科学精神;能有较好地掌握各门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成绩优秀
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课外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获得良好以上,《国家体质健康标准》良好以上;早操、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学年累计缺勤次数不超过总次数的三分之一
(二)文明学生评选条件:1、热爱学校、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团结同学、关心他人、关心班集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学校名誉
2、语言文明、行为文明、礼貌待人、谦虚谨慎、敢说真话、敢于创新,勇于进取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成绩优异
积极要求参加体育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