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烟草系统劳动纪律管理,增强职工自律意识,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绍兴烟草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行业内外其他有关规定,结合绍兴烟草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以下简称市局(公司)]及所属各县(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以下简称县级局(分公司)]职工的劳动纪律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职工是指与市局(公司)及各县级局(分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的人员
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劳动纪律管理参照本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劳动纪律的设定和处分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教育与约束结合、过错与责任相当的原则
第五条市局(公司)人事劳资处(以下简称人劳处)和各县级局(分公司)办公室为各单位劳动纪律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全市烟草系统或本单位劳动纪律及相关制度的制定和完善,会同本单位监察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对本单位劳动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对违反劳动纪律的有关人员实施处分等工作
第二章劳动纪律1第六条职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公民基本行为规范和行业职业道德规范
第七条职工应当按规定严格保守国家、行业、集体秘密,自觉维护国家、行业、集体和其他职工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等
第八条职工应当自觉遵守行业和本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岗位守则、岗位纪律及其他工作规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九条职工应当顾大局、识大体,忠于职守、勤勉尽责,自觉服从工作分配和指挥调派,服从岗位调整安排,服从单位第1页共20页(部门)监督管理
第十条职工应当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不徇私舞弊
第十一条职工应当热爱企业,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团结友爱,互相帮助,积极营造和谐融洽的工作氛围,努力创造优良的工作环境
第三章处分规则第十二条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