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伤保险新规:不承认工伤单位须举证《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及相关8个配套文件于近期颁布实施,新规定就举证责任、受理期限、指定管辖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使得工伤认定大大提速
海淀法院劳动争议庭结合具体案例,对相关规定进行了解读
单位不认工伤须举证小王是某建筑公司民工,在施工现场从脚手架上跌落,导致全身多处骨折,住院3个月,支付医药费5万余元
病情稳定后,小王家属找到建筑公司,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建筑公司没有为小王缴纳工伤保险,否认小王系工伤,只同意支付1万元的一次性补偿,并称若小王不同意就一直拖下去
巨额的医疗费支出以及迟迟无法认定工伤,让小王及其家属一时陷入困境
■法官释法海淀法院劳动争议庭法官张江洲表示,新规明确,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这一条款明确了工伤认定举证责任倒置,有利于加强工伤劳动者一方的举证能力,缩短工伤认定周期
认定不怕单位拖延20xx年6月,小何在工作期间因机械故障将手臂碾伤
小何要求某机械厂申报工伤,某机械厂以生产线外包为由,否认与小何直接存在劳动关系
20xx年9月,小何以确认劳动关系为由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仲裁委在20xx年12月作出确认劳动关系的裁决后,某机械厂不服又起诉至法院,小何非常担心机械厂的不断拖延会导致其超出一年的工伤申请期限
■法官释法关于工伤认定的时限,新规明确劳动者申请工伤的时限仍为一年,但如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影响认定的,应先解决劳动争议,依法解决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
这一规定直接杜绝了部分用人单位妄图通过“拖字诀”将工伤认定申请拖出时效期的情况
避免行政部门推诿小苏所在的快递公司注册在本市甲区,但实际经营地在乙区,而小苏的投递工作和社保缴费均在丙区
20xx年11月,小苏在工作期间因路滑从电动车上摔下导致胯骨受伤
小苏先向甲区劳动部门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