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基金管理制度学生爱心互助社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制度为了更好的管理我社的爱心互助基金,加大我社爱心互助基金的透明度,使财务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更好的为我学院同学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学院爱心互助基金收入均由院团委、爱心互助社统一管理
第二条爱心互助基金的来源(一)在校内组织爱心义卖等活动筹集基金(二)与义工等公益组织联系,通过在校外进行爱心义卖或捐款等方式筹集基金(三)在校内进行募捐(多指院内老师同学)(四)社会各界的捐赠第三条学生爱心互助基金的资助对象学生爱心互助基金的资助对象为学院学生因家庭遭受灾害或发生家庭变故导致生活困难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者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灾害和家庭变故的类型本办法所指的灾害是
因火灾、水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家庭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家庭变故是指父母因遭遇车祸、重大疾病等导致失去劳动能力或死亡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的重大疾病的范围本办法所称的患重大疾病是指
学生在校期间被初次诊断为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重大器官移植、冠状动脉绕道手术等主动脉手术、严重烧伤、重症肝炎、消化道大出血等,以及突发意外伤害致残、致死
第七条学生爱心互助基金的资助标准学生家庭遭受灾害的或发生家庭变故以及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的,依据实际困难发生的情况,分别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第八条学生爱心互助基金的申请程序(一)学生向爱心互助社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重学院爱心互助社爱心互助基金申请表》,并如实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治疗诊断书、住院证明、医疗收费票据、必要的病史资料或乡镇以上级提供的受灾造成的经济损失等证明;第1页共2页(二)由爱心互助社初审后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三)在校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资助
第九条学生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组成学院团委成立学生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学院团委书记担任主任,爱心互助社社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分别由财务部部长、办公室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