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线与创新方向一、农村土地制度底线的形成与坚守的理由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线,就是指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
也就是说,在习近平总书记看来,农村土地制度需要改革,但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的基本制度安排不能变
显然,他这一看法是有针对性的
毋庸讳言,一些学者和党政官员主张彻底放弃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恢复农村土地私有制
笔者丝毫不怀疑持有这种观点的学者与官员的主观动机,即他们旨在发挥市场配置农村土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既是我们党主动吸收人类文明成果包括源于西方的市场经济理论成果的具体体现,也是我们党领导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取得的基本制度成果,对此大家没有分歧
然而,土地私有是我国农村土地资源高效配置的最佳制度安排吗
换言之,只有农村土地私有,市场才能在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吗
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在现阶段农村土地改革问题上,分成了“集体学派”与“私有学派”
本文的观点当然属于集体学派
“私有学派”否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采用的理论逻辑是把它同计划经济捆绑在一起,尤其是抓住了产权不清体制弊端大加鞭挞
这颇能博得一些人的赞同
笔者承认,当年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确实对于计划经济体制起到了支撑作用
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和计划经济作为国家制度,都是以毛泽东为核心的我们党第一代领导集体建立起来的
但把二者混为一谈却是错误的
大量历史文献表明,我们党主张农村发展集体经济(包括合作经济),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开始了,从理论到实践,都大大早于计划经济
当时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初衷有两个:一是克服小农经济制度下生产力千百年难以发展的弊端,通过合作即资源重新配置形成新的生产力;二是克服农民分散单干必然出现的贫富两极分化弊端,走共同富裕道路
事实上土地集体所有制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制度设计的目标要求,比如,分散单干的小农经济难以大规模进行农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