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建设可行性及意义本项目是《乐山市交通发展十一五规划》规划的路网骨架中的西部出市主要通道
项目建成后,向西可达凉山州美姑县,向东出马边彝族自治县城接G213国道至乐山,迅速打通与外界的联系,不仅改善了路网功能,而且有利于四川省乐山地区整个干线公路网的建设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发[2005]40号文,本项目属第一类(鼓励类)第二十一项“公路”的第1条“西部开发公路干线”,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
2评价目的本项目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拟达到以下目的:⑴在对项目建设区域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工程环境影响分析和预测,定量或定性评价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对环境带来的正、负两方面的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项目的可行性
⑵针对项目带来的环境影响,提出切实可行的减缓和防治措施,指导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和工程施工、营运期的环境管理,使该项目建设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⑶将环境保护措施、建议和评价结论反馈于工程设计与施工,为优化工程设计、项目决策、区域经济发展、城镇建设及环境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3编制依据1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