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码头/港区水域污染应急预案编写指南码头/港区概况码头/港区名称、产权归属、地理位置、靠泊能力、结构形式、主要设施、装卸货物品种和年吞吐能力,以及码头/港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组成和数量等
一、总则(一)编制目的1、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2、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3、保障安全和保护环境
(二)编制依据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以及地方法规
2、国际公约:《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应急和合作公约》〔OPRC公约及其议定书〕和《73/78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73/78〕
3、标准规范:《港口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JT/T451-2001〕、《港口溢油应急计划编制指南》
4、应急预案:所在设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海域污染应急计划等
(三)适用范围1、地理范围:本码头/港区及其作业所涉及的水域范围、周围环境和环境敏感目标,以平面图标明具体位置
2、应对能力:本码头/港区应对的污染规模;明确与设区海域应急计划和船上海洋污染应急计划的关系、相互衔接的接口
(四)执行效力1、应急预案的地位和支持保障;2、最高管理层的承诺(书面声明);3、应急预案的报备和生效
二、应急组织(一)指挥系统1、码头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成员职责
2、应急现场指挥部组成和人员职责
3、与主管机关应急指挥系统的衔接
(二)日常机构1、日常机构及其职责
2、24小时值班及应急联系方式
(三)应急队伍1、码头应急队伍成员及联系电话(附件一)
2、码头应变部署表(附件二):各岗位人员在应急时的位置和职责
3、外部援助力量:外部援助力量(包括主管机关、公共卫生、医疗、消防、环保等)名称和联系方式(附件三),与其他社会应急力量的援助协议
三、应急行动(一)风险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