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管护制度贯彻环保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协商建议材料之一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高水源涵养能力的建议多年来,我县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在优化林分质量、保护森林资源等方面开展了着卓有成效的工作
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盗伐、滥伐林木、破坏森林资源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非法侵占林业用地、小开荒、退耕还林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
三是非法采挖绿化大苗、非法收购运输木材的行为屡禁不止
四是执法队伍建设管护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为此,按照县政协加强生态县建设,提升森林资源保护及提高水源涵养能力专题协商工作要求,现提出如下建议: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体系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高水源涵养能力是建设辽宁生态大县,打造“休闲、避暑、养生最佳地”的必然要求,县乡政府要高度重视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管护机构,完善管护体制机制,明确管护任务,落实管护责任
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体系,各涉林单位和部门要严格规章制度,树立守土有责意识,对玩忽职守、管护不利,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
二、严格依法保护,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管理水平强化森林资源管理是生态建设的核心,是产业发展的基础,是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一是规范林业用地使用管理
严格林地用途管制,规范征、占用林地审批,从严控制林地转为非林用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未批先占、未批先建、少批多占、超范围或异地使用林地,杜绝林地的非法流失
大力开展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全面清理小开荒,进一步提高森林覆盖率,巩固植绿成果
二是进一步强化木材流通领域管理
进一步规范木材经营和流通秩序
要根据森林资源状况、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供给能力以及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合理确定木材经营加工发展的布局、数量和规模
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原材料的来源管控,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管理制度,加第1页共3页强对承运木材和林木产品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