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70页第一章产品标准及市场准入制度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第4号公告鉴于国家已颁布部分火灾报警产品新版国家标准,为保证火灾报警产品强制性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现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产品认证的相关事项和要求公告如下,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经征求公安消防部门的意见,我委对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特则部分依据新版标准的变化作出了适当调整,具体变更见附件
二、对于新申请强制性认证的相关消防产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按变更的实施规则和新版标准执行
三、对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相关消防产品,证书持有者须在换发证书截止日期(见下表)前,按变更实施规则和新版标准向指定认证机构申请换发认证证书,否则认证机构将注销其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产品名称换发证书截至日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2008年4月1日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附件:火灾报警产品特则部分修订对比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第9号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以来,在保证消费者健康安全、改善环境质量、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等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认证产品范围已由最初的19大类132种扩展为22大类159种
为进一步明确强制性认证产品适用范围,国家认监委编制了《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见附件),现予以发布
随着技术的更新和产品的变化,国家认监委将适时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进行必要的更新、并逐步进行完善
国家认监委负责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进行解释
附件: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十八、消防产品产品种类对产品种类的描述产品适用范围对产品适用范围的描述或列举备注火灾报警产品消防联动控制系统a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