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整顿非法小炭窑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创建良好的投资环境和生态环境,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木炭生产流通管理的紧急通知》(林资发〔xx〕95号)、《延边州林管局关于在全州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木炭生产厂点的紧急通知》(延林局资字〔xx〕67号)要求,依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20XX”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的原则,依法查处和整顿违法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规范小炭窑经营秩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创建和谐社会环境
二、查处范围对辖区内的所有小炭窑(含机制炭厂)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坚决予以整顿或取缔:1、建在公路两侧及县城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2、建在村、屯(林场、站)并靠近林区边缘或建在居民区内及租用场房生产木炭的;3、违法使用林地、土地建设炭窑的;4、未经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和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5、不符合环保、消防和其他安全要求及无合法木材来源渠道的;6、不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未经建设部门批准的
三、方法步骤(一)宣传发动,调查核实阶段(20XX年3月7日
3月20日)
广泛宣传、学习国家林业局、州林管局有关文件精神及《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成立XX县区清理整顿小炭窑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通过媒体发布清理整顿非法小炭窑公告
积极组织人员摸清全县小炭窑基本情况,做好清理整顿前第1页共3页的准备工作
(二)清理整顿,自行拆除阶段(20XX年3月21日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向非法经营的小炭窑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责令其自行整改或拆除
(三)强制拆除,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