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安全保卫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局机关的安全保卫,预防火灾、盗窃、泄密、诈骗、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发生,维护好局机关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保卫工作贯彻“综合治理,齐抓共管,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组负责
深入开展经常性的法制教育,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第三条局机关成立综合治理和安全领导小组,由局领导任组长,各股室和单位明确一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
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局机关安全
第四条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每年一次与各股室和二级机构负责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领导责任
局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领导责任,将安全保卫纳入行政管理工作中,做到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
第六条主管部门责任(一)贯彻执行国家治安、消防管理法规,对干部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保卫和遵纪守法宣传教育,按规定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二)监督检查各股室和单位的安全保卫情况,对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部门提出建议,并督促落实
对检查出的不安全因素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对重大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三)一旦发生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要保护现场
会同有关部门追查破坏和破坏嫌疑事故,参与治安灾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严格各项防范措施,确保要害部位的安全,加强对保安队伍的管理,充分发挥治安保卫委员会的作用
第1页共10页(五)加强对物业承包单位的安全保安工作的指导、检查、协调
第七条局各股室、单位责任
股室、单位负责人要按照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好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并对本部门的安全保险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章办公楼管理第八条采取楼层管理单位负责制,每层由所在单位负责好安全保卫工作
第九条加强值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