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和朝鲜族乡河长制会议制度河长制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我村河长制工作,有序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河长、副河长负责指导、组织本行政区域河流保护工作,承担推行河长制督导、调度
(一)河长职责河长是其责任河流的第一责任人,对其责任河流的治理负责,担负治、管、保“三位一体”职责,履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等职能
其中村级河长应更加突出管、保责任
(二)副河长职责1、负责提出公示牌安装计划,并组织安装
2、负责组织河流开展水质、污染源、截污纳管、防洪排涝、违章情况、沿河绿化等的现状调查,为编制“一河(湖)一策”提供依据
3、负责提出年度工作初步计划和制定年度实施计划
副河长应依据“一河(湖)一策”结合河道存在问题,在每年2月底前提出当年度建议计划,河长会议或河长例会审议后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报区河长办备案
4、负责组织河流按实施方案开展河道垃圾清理、黑臭现象整治、沿河违章拆除、涉河旧村改造、截污纳管、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
5、负责组织河流开展防洪排涝、水污染整治、文化景观提升等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协调解决涉及重点难点问题
6、负责河流建立河道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创建“七无七有”(七无:无垃圾、无黑臭、无直排、无违章、无障碍、无淤积、无损毁;七有:有护岸、有绿化、有游道、有景观、有公园、有文化、有保障)的示范河道
7、负责河流河长制手册编制并建立档案
第二条建立健全河长制运行机制
江店村河长制为“二纵一横”体系,“二纵”分别为:江店河长负责承接乡河长交办的任务,对河长办指导、督查、考核,完成河长会议或河长列第1页共6页会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建立问题发现机制
河长或副河长应通过巡查、举报及时发现问题,副河长应明确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河长制工作,并设立公布举报电话
第三条实行河长公示制度
规范河长公示牌设置,河长公示牌应包括河流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