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医院《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管理制度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制度领用发放制度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领用,发放,收集由医疗科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医疗科建立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领用,发放登记录
三、各临床科室由各科医师领用,进行领用数量、编号、时间,领用人等项目登记
四、各临床科室对领用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专项管理,不得遗失
使用登记制度一、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应该出具卫生部,公安部制发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二、各临床科室建立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登记记录
三、记录内容包括死者姓名、性别、年龄、死因、诊断、死亡原因、死亡时间,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四、医疗科对登记记录进行检查,审核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一、乡、镇卫生院要成立死因监测管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辖区死亡信息的收集、整理、核查、登记及网络报告工作等
二、乡、镇卫生院要明确死因登记报告工作流程,按要求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并实行网络报告:乡、镇级以下医疗机构30天内完成报告(原始信息如实录入、网络报告包括查重、补报)镇卫生院在7天内通过网络审核确认,并进行死因信息的审核、订正
三、对收集的死亡信息进行台帐登记,建立死亡登记册
四、每月10日前将上月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上交到区疾控中心
死亡信息核实制度一、乡、镇卫生院要建立死亡信息核实制度,对死因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死亡病例要认真核实调查,提高死因推断准确性
二、乡、镇卫生院要安排专门人员及时收集院内死亡的信息,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时向诊治(填写)医生进行核实
三、乡、镇卫生院负责死亡报告工作的医生,对在家中死亡,死亡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需核实调查或入户调查,并在《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及网络报告卡中填写调查记录
死亡信息补充报告制度一、乡、镇卫生院定期与当地派出所、计生部门核对死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