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法院终审判决资产评估机构不能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机构能否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争议由来已久,众说纷纭
广受社会关注的湖北京山评估诉讼案给出了最终结论:无房地产估价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有关房地产的“资产评估报告”无效
2004年12月和2005年5月,XX省XX县区房地产管理局以京山腾达资产评估事务所无房地产估价资质为由,对该评估事务所为京山嘉美购物广场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为XX县区新市镇城中路124号公民张某出具的房屋资产评估报告拒绝确认有效
为此,京山腾达资产评估事务所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确认XX县区房地产管理局对该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拒绝确认有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XX县区房地产管理局对原告京山腾达资产评估事务所为京山嘉美购物广场和张某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拒绝确认有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案件受理费100元,其他诉讼费1000元,均由被告XX县区房地产管理局负担
该案宣判后,XX县区房地产管理局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判决撤销原判,驳回京山腾达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10项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的实施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房地产交易,应当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第二十八条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按《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办理注册登记
全省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专业资格认证工作,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上述法律、法规均表明,作为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相应条件,并经县级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