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制冷装置安全技术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确保氨制冷装置的安全运行,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制冷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商业系统冷藏库氨制冷装置的设计、安装、操作、维修和管理
商业系统各有关单位和企业所制定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专业技术标准、技术条件等,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本规程服从于国家的有关规程和标准
第二章安全装置第一节安全防护第三条氨压缩机必须设置高压、中压、低压、油压差等安全防护装置
安全防护装置一经调整、校验后,应做好记录并铅封
第四条氨压缩机水套和冷凝器须设冷却水断水保护装置
蒸发式冷凝器须另增设风机故障保护装置
第五条为防止氨压缩机湿冲程,必须在氨液分离器、低压循环器、中间冷却器上设液位指示、控制、报警装置
低压贮液器设液位指示、报警装置
第六条在机器间门口或外侧方便的位置,须设置切断氨压缩机电源的事故总开关,此开关应能停止所有氨压缩机的运转
若机器控制屏设于总控制间内,每台机器旁应增设按钮开关
第七条机器间和设备间应装有事故排风设备,其风机排风量应不小于8次/小时换气次数的要求
事故排风用的风机按钮开关须设在机器间门口,并应用事故电源供电
第八条氨压缩机联轴器或传动皮带、氨泵、油泵、水泵等的转动部位,均需设置安全保护罩
第九条禁止闲人进入机器间和设备间
第十条设在室外的冷凝器、油分离器等设备,应设有防止非操作人员进入的围墙或栏杆
贮氨器(即高压贮液器)设在室外时,应有遮阳棚
第十一条检修氨压缩机、辅助设备、库房内冷风机、蒸发管道、阀门等,必须采用36伏以下电压的照明用具,潮湿地区采用12伏及以下的
第十二条机器间外应设有消火栓
机器间应配置氧气呼吸器、防毒衣、橡皮手套、木塞、管夹、柠檬酸等必须的防护用具和抢救药品,并设在便于取得的位置,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确保使用
操作班组的工人,应熟练地掌握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