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首席独任仲裁员的开庭经验小结深圳仲裁委员会把握开庭的六个节点王千华仲裁开庭方法和技巧,因案因人而有不同,每个仲裁员也会经验地形成相对固定的开庭风格
笔者在本文中对担任首席仲裁员和独任仲裁员的体会进行了小结,认为仲裁庭开庭应把握住六个节点,以提高庭审效率,保持庭审控制能力
期待同仁们哂正
一、庭前阅卷保证庭审控制能力,提高庭审效率的基础是庭前充分阅卷
一般而言,庭前充分阅卷有助于:1、合理地预计仲裁案件可能需要的开庭次数、非开庭所耗时间(如鉴定时间和调查时间),减少审限非正常延长;2、固定仲裁请求、初步识别请求权基础、抗辩权基础、请求权依据和抗辩权依据;3、初步归纳争点,形成庭审思路,就案情事实提出有价值的问题,并引导当事人在庭审中展开有价值的辩论;4、在庭审时有效归纳代理人的陈述,防止代理人陈述重复或漫无边际;5、对庭审中可能的突发事件予以合理预测
二、庭前准备程序仲裁庭可在仲裁规则不禁止的条件下,适当发挥在程序方面的能动性,发出庭前指令
庭前指令通常包括庭前证据交换指令和庭前问题单两种
发出庭前指令时,仲裁庭应特别注意不得随意限制当事人仲裁权利,在事实未查清前,对证据认定、案件性质、是非责任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
(一)庭前证据交换仲裁庭可发出程序指令,委托仲裁庭个别成员或办案秘书主持当事人庭前证据交换,节省庭审举证和质证时间
庭前证第1页共8页据交换应注意一下事项:第一,仲裁庭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会议形式共同委托办案秘书主持,通常由首席提出,其他仲裁员附议;第二,以仲裁庭名义发出仲裁庭通知书,告知双方当事人关于庭前证据交换的事项;第三,庭前证据交换阶段不得代替庭审,因此除非双方一致同意,否则当事人在此阶段不发表辩论意见,当事人只对对方提交证据之“三性”发表简单质证意见,并记录在卷;第四,庭前证据交换程序是否产生现行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中的“逾期证据失权”效力,仲裁庭的决定和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