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防火建设基本知识1.适用范围:•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2.几个名词解释:•裙房: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附属建筑
•建筑高度: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
•耐火极限: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不燃烧体:用不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
•难燃烧体:用难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或用燃烧材料做成而用不燃烧材料做保护层的建筑构件
•燃烧体:用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
•综合楼: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商住楼: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
•高级旅馆:具备星级条件的且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旅馆
•高级住宅: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住宅
•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性质重要,建筑装修标准高,设备、资料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影响大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半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3,且不超过1/2者
•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一半者
•安全出口: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
•挡烟垂壁:用不燃烧材料制成,从顶棚下垂不小于500mm的固定或活动的挡烟设施
活动挡烟垂壁系指火灾时因感温、感烟或其它控制设备的作用,自动下垂的挡烟垂壁
•商业服务网点: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