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报告制度(改)十八里长峡管理局请示报告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请示、报告程序,理顺工作关系,实现基层工作与领导决策形成对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按照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对需要上级或领导示复的事项进行请示,对不需要上级或领导示复的事项进行报告
第二条请示、报告实行职责分工、业务归口和逐级负责制,即:普通工作人员对口向本科室(站、所)负责人请示、报告;科室(站、所)负责人对口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请示、报告;综合性工作由办公室主任向值班领导或在局领导请示、报告,再由值班领导或在局领导向主要领导请示、报告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越级请示(特殊情况例外)也不多头请示
特殊情况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因上一级领导不在等原因,按正常程序请示、报告不能进行的;(二)县委、县政府及局主要领导直接交办的事情;(三)须在一定范围内保密的事情;(四)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五)需要紧急办理的事项
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向分管局长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主要领导报告
第三条请示、报告方式以书面为主
根据事项的轻重、急缓程度,酌情采取书面汇报、口头汇报、电话汇报,或先口头汇报事后补办书面汇报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以下事项应向上级请示:(一)工作中,遇到超出职责范围或涉及到国家政策性的问题,个人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把握不准情况下,应及时向上级请示;(二)收到重要文件、紧急通知,要求本单位承办的事项,应及时呈送上级领导,请领导提出办理意见后,转交具体承办人及时办理,如期上报
(三)重大工作计划、建议和实施方案;(四)召开各项工作会议,由办公室拟出召开会议的专题方案,送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呈主要领导审批,方案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议题(内容)、参加人员、费用预算等,会议申报时间至少提前三天申报;(五)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既无明确规定,又需要及时解决的,要提出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