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当场处罚决定书紫文执罚字[]第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职业:工作单位:身份证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邮编:你(单位)于今日在从事的行为,违反了的规定。根据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于年月日前改正,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罚:□警告;□罚款元(大写)。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场缴纳。□自即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到(地址:)。逾期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按照下列第项规定的方式提出异议:1、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紫阳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2、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大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年月日(大队公章)当事人签名: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