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应急避护场所2015年有望达到4万个昨日(25日),记者从广东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把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列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由省民政厅起草的《广东省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指导意见》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进行修改,将于近期上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为全省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提供指导
该指导意见送审稿提出,到2015年底,每个市、县(市、区)、镇(街)、社区要至少设置1个室外和1个室内应急避护场所,全省应急避护场所要达到4万个,充分保障受灾群众应急避灾和安置需求
保证我省有足够的避难所近年来,为促进社会安全体系建设,省民政厅积极推进应急避护场所建设,全省目前比较规范的应急避护场所达到600多处,一般性应急避护场所有4000多处
这些应急避护场所有的是利用广场、绿地、公园而建的室外场所,有的是依托学校、救助站、军供站、福利院、体育馆等建立的室内场所,在应对台风、暴雨、寒潮过程中,发挥了为受灾群众提供避灾、安置和保障基本生活的功能
然而,应急避护场所建设和管理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在建设上有待进行系统性规划,应急避护场所数量缺口也较大
应急避护场所的建设多以某一种灾害用途为主,缺乏对不同灾害的统一规划和综合利用
有些应急避护场所的设施、功能还不够完善、标识系统也有待统一规范
据省民政厅救灾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希望经过努力,到2015年,每个市、县(市、区)、镇(街)、社区要至少设置1个室外和1个室内应急避护场所,基本建立市、县、镇三级应急避护场所体系,全省建成4万个避护场所,初步形成全省应急避护场所体系框架
在近期目标的基础上,我省应急避护场所建设的远期目标是建立起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管理规范的市、县(市、区)、街镇(社区)三级应急避护场所体系
建设应急避护场所的最终目标,就是要保证在我省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在灾害降临时都拥有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