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分局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四)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五)其他事项的查办
第四条组织领导
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
(一)建立分局领导负责分管工作目标督查制度,分局领导每年不定期对分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1-2次督查
(二)分局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本局电子督查系统的代码维护工作
第五条督查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一)负责对上级国税机关和省、市、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指示督查的分办、督查工作
(二)负责分局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决定以及局领导有关指示及批办事项的分办、督查工作
(三)负责督促分局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四)负责对分局的全局工作计划、目标管理实行督办
(五)负责对上级和分局领导有关人民来信来访重要批示以及人大、政协提案的分办、督查工作
(六)负责将分局贯彻上级国税机关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情况和上级机关要求反馈的其它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六条分局其他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负责专项督查工作
第七条分局通过电子督查系统进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
第二章权限管理第八条用户权限
用户权限分为分局领导权限、督查员权限、部门领导权限、部门内勤权限和一般干部权限五个级次
第九条分局领导权限
分局领导拥有分局督查事项批示权、延期事项审批权、办理结果复审权(包括退办权、完成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全部事项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