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委员会职责上海大学基层妇女工作委员会岗位职责(试行)为了充分代表全校女教职工的利益,团结和带领女教工积极参与学校发展,参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的相关精神,在上海大学各学院(系统)建立或健全妇女工作委员会(简称基层妇委会)
基层妇委会是在学校妇委会领导下的具有民主性、群众性的女教职工组织,代表和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根据女教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
一、基层妇委会的组成凡学院(系统)中有女教职工25人以上应建立基层妇委会
基层妇委会一般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委员若干人
女教职工人数超过100人以上,妇委会由5~7人组成;女教工人数50人至100人,妇委会由3~5人组成;女教工人数30人至50人,妇委会由2~3人组成;女教职工人数在25人左右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妇女主任1人,也可增加委员1人
基层妇委会成员由各学院(系统)党组织在征求广大女教工意见的基础上推荐产生,也可召开女教职工会议或女教职工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经校妇委会审核同意后组成
二、基层妇委会的岗位职责一、按时完成校妇委会布置的各项任务,团结和凝聚本单位的女教职工做好本职工作,鼓励女教职工积极参与学院(系统)和学校的民主管理和公共事务
二、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女教职工的基本状况,经常听取和及时反映女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切实代表和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为她们的工作、学习和事业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
三、组织本单位的青年教师参加课堂教学竞赛、教学示范公开课、教学论坛等系列活动
组织好女教职工开展“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以及“巾帼建功在岗位”的各项活动
四、经常关心本单位女教职工的身心健康,关注大龄未婚青年、离异、丧偶、受灾、生活困难的女教职工,要及时看望和慰问生病、怀孕、生育的女教职工,为她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五、组织开展各项有益妇女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每年"三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