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前言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公司施工生产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杜绝一切伤亡事故发生
为确保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促进公司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自2015年5月31日正式实施
一、关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经济处罚(一)、安全管理1、新进场未经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而上岗作业(以教育登记卡及考试卷为依据)
出现5人或5人以上者,该段施工员按罚款额的(下同)20%连同受罚;出现10人或10人以上者,工地安全员按30%连同受罚;出现20人或20人以上者,工地负责人按50%连同受罚;工地负责人强行安排者,工地负责任人按100%连同受罚
对工地每例每出现一人罚款50元
2、电工(含发电机工)、焊工(含风、电焊工)、机驾工、架子工、钢井架装拆人员、地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每出现一人罚款500元
3、拆除工程无经审批后的施工组织方案(以书面方案为据)
罚款500元
4、塔吊、钢井架、排栅顶架,安装或搭设完毕,无办理验收(包括阶段验收)手续就投使用的
(以验收签证单为依据)每例罚款500元
5、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三条所规定的禁忌劳动的或施工现场内有小孩的
每出现一人罚款500元
6、自选专业队伍,未经办理报批手续,或无按规定要求派出专人管理的
每例罚款500元
7、月度安全学习人数或时数不足的,有代签名或弄虚作假的,班前安全活动次数不足的(均以记录为据)
罚款200元
8、未按在场人数的规定比例配置专职安全员(不计兼职)在现场有工人生产而无施工管理人员的
罚款200元
9、对上级检查人员提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报告有关人员进行复查的
罚款200元(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