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3页澳门劳资关系法法令第24/89/M號四月三日澳門勞資關係一、澳門地區勞資關係法律制度由八月廿五日第101/84/M號法令核准,該法令第七二條二款規定,其所訂定制度經過一年後必須由行政當局及勞雙方社團代表共同審議
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經由六月一日第31/87/M號法令設立,其宗旨是為行政當局與社會夥伴間之對話及協調提供方便
鑑于該委員會之諮詢性質及由三方面組成,政府因而認為,由該委員會研究勞資關係法尤為適宜
鑑于該委員會已展開運作,政府建議該委員會在年度活動計劃內,將八月廿五日101/84/M號法令的檢討列為優先項目,藉此對合理要求作出回應及對尤其是勞方在該方面屢次顯示的期望予以滿足
檢討的工作已由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付諸實行,并以一致通過現時所核准修訂建議作為工作的完結,而該建議代表了在本地區社會力量間所取得的廣泛共識
本法令草案設法引進了有助理解有關規定的適當修訂;解決了從經驗所得出的疑問和遺漏,使理解上出現困難的規定變為淺白,并改變了關于與工作者的期望不符的情況
關于八月廿五日第101/84/M號法令之革新與改善,值得強調的有以下幾點:a)在周假日工作訂明倘工作者在周假日提供工作,該日收受雙倍的平常報酬;b)強制性假日增加由于民間或教節日而強制性中止工作合約的日數,而工作者在該等日數內中止工作之同時有權收受相應的報酬;c)年假訂定原則,倘工作者被阻止享受年假,將獲償三倍于所無享受時間的相應報酬的回報;d)由僱主主動取消合約的充分理由減少藉詞理由充分而撤消合約的理由,并訂定原則,凡提出被認為不當的理由者付雙倍賠償;e)單方解約實質性增加給與遭無理解僱工作者的賠償金額
綜上所述;經聽取諮詢會的意見;按照澳門組織章程第一三條一款之規定,澳門總督合制訂在澳門地區具法律效力之條文如下:(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