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环办函〔2010〕324号关于报送《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2010修订版)》的函省法制办:根据你办《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浙府法发〔2010〕53号),我厅对2006年制定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现将该《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2010修订版)》报送你办,请审核
二○一○年八月三日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2010年修订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我厅于2006年制订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了环保行政执法工作,促进了依法行政
近年来,大量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颁布实施,加之2009年我厅机构职能的调整,需要对原来的实施方案予以修订,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全省环保依法行政工作
一、重大意义和基本目标(一)重大意义
环保行政执法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大量的经常性的活动,直接面向社会和公众,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环保部门的形象
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行动,是推进环保部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确保完成各项环保任务的保障
(二)基本目标
通过努力,基本实现职权法定、依法行政、运转高效、监督有力的工作目标:——环境保护行政职能基本到位,法定职责切实履行,行政管理程序规范、便民,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和管理体制
——环保各项法律规定全面、正确实施,环境地方立法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决策合法、科学、民主,行政许可规范、便民高效,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环保行政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