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标准及评审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与自主创新,引导煤炭企业科学、安全、绿色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标准及评审办法》(简称《标准及评审办法》
第二条本《标准及评审办法》所称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是指达到规定等级标准,安全生产、工作面单产单进、原煤生产人员效率达到先进水平,资源回收率、矿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符合规定要求,按照核定生产能力均衡组织生产的矿井(露天)
本《标准及评审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类合法生产的煤矿
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设立三个级别:特及安全高效矿井(露天);行业一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行业二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
标准第五条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应达到以下标准:安全生产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规定要求
特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安全质量标准化达一级标准;行业一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安全质量标准化达二级及以上标准;行业二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安全质量标准化达三级及以上标准
经济效益(1)煤矿在保证安全生产各项规定投入的前提下,实现盈利或完成利润计划;(2)煤矿职工收入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有相应幅度的增长,安全高效矿井(露天)人均收入应高于煤炭行业的平均水平或上年度增长
3、采掘机械化程度(1)安全高效露天矿采煤、剥离机械化程度应全部达到100%;(2)特级、行业一级、行业二级安全高效矿井采煤机械化程度应分别达到95%、85%、75%及以上;(3)特级、行业一级、行业二级安全高效矿井的综掘机械化程度,应分别达到45%、35%、25%及以上
4、采掘方法及采区回采率(1)煤矿水平接替正常,采区和工作面开采程序符合规定;(2)煤矿采掘方法、工艺和技术装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3)井工煤矿采区回采率:薄煤层(3
5m)不低于75%;对于采用水力采煤技术的井工矿,薄煤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