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火车站接客户时遇到交通意外是否能算工伤
案例刘成是一名公司内的司机,主要任务是接送老板上下班,偶尔送送公司客户
一次,公司老板要求刘成前往火车站附近,接一名重要的客户回公司谈生意
他像往常一样,开车前往火车站
但是,火车站前发生四车相撞,几辆小轿车撞上了一辆大巴,刘成的车也遭到了追尾事故,刘成一度晕厥在车内,后经追尾车车主报120后,才得以急救
事件发生后,刘成向领导报告,希望公司能够再派人手前往火车站迎接这名客户
而自己则在医院内静静休养
领导当即答应为刘成支付医疗费用
一个月后,刘成渐渐痊愈
想起这件事故,心有余悸的同时他又想到了:是否能够申报工伤
于是他致电领导,想要公司替他申报工伤认定
但是,公司却表示,他当时驾车陷入事故现场已经是私人行为,与公司指派其去接客户的工作内容不符,同时,最终刘成并未接到客户,没有克扣他的工资已经算是看在他受了伤的份上,至于工伤,是绝对不会报的
对此,刘成觉得很气愤,自己明明冒着“生命危险”去接客户,但公司却认为是“私人行为”,他越想越生气,遂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了工伤认定
分析刘成受老板指令去火车站迎接公司客户是否属于工伤
在实践中,更倾向于确认为工伤
根据《规定》第4条第3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虽然刘成是一名司机,没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但是出于工作需要,他来往于多个与工作职责相关的场所
且当他在发生事故时,处于即将要到火车站接客户的状态,确实属于工作状态,因此,似乎应该认定他的意外事故为工伤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为员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公司的法定义务
根据《条例》第17条第1款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