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我部全体职工能正确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自觉遵守纪律,不违章作业和指挥,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使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以下安全奖罚措施:1、凡是不按规定佩带防护用品的,经检查发现者,每人次罚款50元
2、凡是不按规定设臵安全防护设施(如警示牌、反光锥、安全网、防护栏杆等),经检查发现者,要求施工队立即整改并罚款100元
3、凡是不按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违章指挥和作业的,发生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的,要求责任人立即整改并处以500元罚款
4、凡是不按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或不听从现场负责人指挥的,导致发生轻伤事故的,要求施工队全力救治,承担相应责任,并对现场施工队处以1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300元罚款
5、凡是不按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或不听从施工现场负责人指挥,导致发生重伤事故的,要求施工队全力救治,承担相应责任,并处以现场施工队10000元罚款,处以责任人2000元罚款
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要求施工队全力救治,承担相应责任,并处以现场施工队50000元罚款,处以责任人5000元罚款
6、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奖励个人50元
7、对制止发生安全事故的,奖励200元
以上各条为安全生产奖罚,与施工队月度考核计价指标无关,月底考核另计
中铁七局三公司承唐高速公路项目一分部2008年3月20日爆破工地安全协议书甲方:中铁七局扎南高速公路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乙方:为确保工地爆破施工安全,加强爆破物品的管理,甲方和乙方签订《爆破工地安全协议书》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及公安机关的检查和监督管理,在整个爆破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做到:1、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及地方的民爆物品管理规定和公安部门签订的“安全协议”
2、项目经理部所属涉爆单位,要坚持“谁雇佣、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