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改革管理意见为加快全区社会主义新居民区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强城郊居民区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公司(以下简称改制公司)管理,确保城郊居民区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健康有序推进,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1、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指示精神,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依法保护城郊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改制公司管理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内容2、公益资产改制公司公益资产原则上不做量化,要单独建账、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其经营和收益情况要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定期向股东进行通报
公益资产的收益主要用于改制后过渡期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和股东福利及其他公益事业方面的支出
公益资产收益的使用必须经董事会研究提出使用方案,报请街道(园区)审核批准后,提交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接受上一级经管部门的管理和检查指导
3、资源性资产各改制公司要召开公司股东大会,修改完善公司章程,将“土地等资源性资产收益资金按市区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并接受街道(园区)监管”写进公司章程
改制公司土地等资源性资产收益资金,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土地安置补助费、预留地变现收益、以成本价提供给居民区集体商贸用房或住宅用房收益等,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土地征购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管理和使用,不得列入改制公司的经营性收入,其经营和收益情况要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定期向股东进行通报
其中,预留地变现收益、以成本价提供给居民区集体商贸用房或住宅用房收益等要设立专用帐户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办理股东居民的劳动生活保障和医疗保障
资源性资第1页共3页产收益的使用,由改制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报请街道(园区)审核批准后,提交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接受上一级经管部门的管理和检查指导
4、企业管理各改制公司要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