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考勤制度((定稿2)二分队考勤制度为维护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办事效率,严肃工作纪律,使职工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和劳动纪律,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XX省地矿勘察设计研究院有关规定及分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考勤(一)以分队为考勤单位,设兼职考勤员负责考勤工作;要逐日详细登记,做到准确无误
(二)每月5日前考勤员将分队上月出勤情况填报考勤表上交行政人事管理部门,月考勤周期为每月日历日数
(三)考勤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如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经查实无误,扣考勤员当月工资50元
二、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8:30~17:30,其中午餐时间为1
作息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00~17:30三、迟到、早退、旷工:(一)职工迟到、早退按单位制度处理,每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的,扣罚10元
超过一小时扣罚30元,超过2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5小时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二)旷工是指未按规定执行请假手续,并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上班或请假未批准擅自休假者按旷工处理
旷工1日按日工资总额的20%扣发,全月累计旷工3日者或3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3日者交院人事部门处理
四、请假审批手续:(一)请假分为年休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均按国家及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有假期按当年累计核准,即公历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三)请假不论假别均应由本人亲自填写《请假单》,应指定工作代理人,并按规定报主管领导批准
无特殊情况不得事后请假,不得他人代替请假
(四)经批准同意休假的请假单,应于准假当月送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五)职工事后补假应于销假上班1日内向行政人事部办理补假手续,经部门经理核准后生效,并由行政人事部备案
(六)请假3日以内(含3日)由分队领导批准
请假3日以上(不含3日)由院领导审核批准生效
(七)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届时对工作影响较大者,主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