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安全规章制度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
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
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1、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2、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3、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4、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5、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6、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7、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8、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