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1、为了贯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做到职责明确,奖惩分明,形成安全生产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的管理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部门、各分厂、车间、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3、公司的安全生产实行以总经理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责任应明确内容、时间和考核标准的奖惩办法。4、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按半年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由安技处汇总,副总经理提出奖惩意见,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审核,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5、总经理及分管负责人对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以及安全生产工作(或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6、各部门负责人对车间、班组及其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以及安全生产工作(或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7、各车间、科室对班组长对各岗位及其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以及安全生产工作(或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8、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安全职责及目标进行考核。9、考核采用百分制的形式,每项责任制的每一条款所占分数为100分除以条款数量,各条得分合计为总分,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9—81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10、考评优秀的和不合格的由安技处核实后,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执行。11、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除按《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理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