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口岸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完善马鞍山口岸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口岸安全,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安徽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马鞍山口岸范围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具体包括:(1)口岸突发传染病疫情;(2)口岸突发动植物疫情;(3)口岸海损事件;(4)口岸涉外治安事件;(5)口岸船舶污染事件;(6)口岸卫生处理事故;(7)口岸进口原材料夹带放射性和爆炸性物质事件;(8)口岸发生的其它涉外突发公共事件。1.4口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马鞍山口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马鞍山口岸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马鞍山口岸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驻马有关单位牵头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构成见附则5.3。2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成立市口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领导和指挥口岸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2.1指挥部组成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驻马有关单位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商务局、市口岸办、马鞍山海事处、马鞍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马鞍山海关、市公安局、马鞍山边防检查站、市外事办、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农委、市环保局、市港口局、市政府新闻办公室、金家庄区政府、市港口集团等单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口岸办负责人任副主任。2.2指挥部职责(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口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分析、研究口岸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类信息,判断事件形势及事态发展走向;(3)制定口岸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并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4)决定口岸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中外记者采访等有关事宜;(5)研究、决定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2.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工作;(2)牵头组织协调口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落实到位;(3)完成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2.4相关部门职责(1)市商务局、市口岸办: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口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保障口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组织做好参加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教育、登记管理等工作,防止口岸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在外经贸活动期间跨地区传播扩散。(2)马鞍山海事处:负责外贸船舶行驶、停泊的指挥引导;负责海损事件的调查处理、救援和协调;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3)马鞍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负责口岸卫生检疫工作,在疫情发生时,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出信息;负责现场检疫查验、初步的现场救护、流行病学调查、疫点处理;及时收集和提供国外传染病疫情信息;负责口岸卫生处理;确保辖区口岸进出口物资的产品安全。(4)马鞍山海关:在疫情发生时,批准并安排现场急救和处理人员在检验检疫部门的指导下上下外贸船舶,对外贸船舶、病人和货物进行卫生或医学处理,对病人进行移运等工作。(5)市公安局:负责现场警戒,配合参与疫区封锁、动物灭杀、疫源追踪调查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口岸涉外治安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6)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