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口岸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总则1
1编制目的为完善马鞍山口岸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口岸安全,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安徽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马鞍山口岸范围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具体包括:(1)口岸突发传染病疫情;(2)口岸突发动植物疫情;(3)口岸海损事件;(4)口岸涉外治安事件;(5)口岸船舶污染事件;(6)口岸卫生处理事故;(7)口岸进口原材料夹带放射性和爆炸性物质事件;(8)口岸发生的其它涉外突发公共事件
4口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马鞍山口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马鞍山口岸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马鞍山口岸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驻马有关单位牵头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构成见附则5
2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成立市口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领导和指挥口岸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
1指挥部组成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驻马有关单位负责同志担任
成员单位包括:市商务局、市口岸办、马鞍山海事处、马鞍山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