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局七项食品自律制度五篇食品安全经营十项自律制度为规范本食品经营单位食品经营自律行为,切实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我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诚信经营,从源头上保证食品安全,结合本店实际,特制定食品经营十项自律制度
一、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作为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认真查验食品合格证明,确保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
(一)食品批发商、零售商的查验1、查验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食品批发商、零售商在进货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在有效期内的资格证明和许可证件,并留有供货商的相关证照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件备查
2、查验供货商食品合格证明文件食品批发商、零售商在进货时应当按食品品种和批次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有效商品检验证明,并留有供货商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或电子扫描件备查
3、索取销售凭证应当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保留联系方式
在延安区域向食品批发商进货的索取由工商部门监制的销货清单即“一票清”发票
销售清单应当载明以下事项:(1)供货单位(盖章)及联系方式,供货单位食品流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编号,送货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供货日期;(2)、购货单位及联系方式,购货人(签名);3
食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合格证明、数量、单价、金额
(二)资料保存期限食品经营者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将相关照、凭第1页共7页证分类建档保存,保管期限为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二年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及销货记录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食品采购、销售情况
(一)食品批发商、进货和销货记录1、进货记录食品批发商在进货时应当如实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