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申报材料清单及审核标准要求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核一、审批项目名称: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核二、审批内容:XX省(不含XX市)内设立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审核,报商务部审批
三、办理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四、申请条件:(一)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的条件:1
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2
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3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4
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5
有2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6
有符合《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安全制度和安全防范设施;7
符合国家和省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二)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1
经营典当业务3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2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3
最近2年连续盈利;4
最近2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其分支机构符合《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安全制度及安全防范设施;5
典当行对每个分支机构,需拨付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的营运资金,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6
符合国家和省对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规划布局的要求
五、办理流程和时限:(一)办理流程:1
设立典当行的审批程序:申请人提出申请→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接收材料并提出意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核→商务部审批→核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的审批程序:申请人提出申请→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接收材料并提出意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