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为切实做好本选矿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有效消除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预防和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
组长由厂长担任,副组长由厂安全员担任,成员由各科室、班组负责人、安全员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定期组织对本厂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解决重大的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条实际投资人对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投入费用
第三条厂长负责组织全厂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当安全与生产矛盾时,首先解决好安全问题,再进行生产
第四条各班组负责人对所在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经常检查生产现场的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并及时主持研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杜绝可能发生的事故
第五条班组长做好班前班后安全检查,把检查安全情况列为每次上班的一项重要内容,监督检查工人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督促本班组人员认真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同时,经常检查作业现场,及时纠正违章作业,消除事故隐患
对于解决不了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给隐患治理领导小组
第六条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主要负责人、安全科、各级政府安监部门和所在生产班组报告
第七条安全科每半月组织人员对我厂各生产线、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进行排查一次,对发现的问题,处理的要立即处理;对重大的安全隐患,应召开相关人员开会,订整改方案,划拨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情况;对整改有困难的安全隐患应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汇报,提出缓期整改的意见,并做好安全隐患排查的记录并归档
同时,每个月组织召开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