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旁站监理方案第一章、工程项目概况、工程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珠海市明宏实业有限公司宿舍、厂房C栋工程。(2)项目地点:联港工业区。(3)建设单位:珠海市明宏实业有限公。(4)施工单位:广东省八建集团有限公司。(5)设计单位:兰州市城市建设设计院。(6)勘察单位:珠海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院。(7)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18083m2,占面积40245m2,宿舍建筑面积6655.4M2。地上六层,建筑高度为24.3M(8)结构类型:结构类型为砼框架结构。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9)基础类型:预制管桩。第二章、编制依据1、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条例等。2、依照有关程序批准的施工图及施工说明,补充图纸和各种技术变更等。3、施工单位与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有关协议以及监理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监理合同。4、施工单位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5、经编审的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等。6、监理单位负责编制的经业主批准的各种管理制度。7、有关旁站监理管理办法和规定。第三章、管理办法为加强对珠海市明宏实业有限公司宿舍、厂房C的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及《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xx〕76号),结合现场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用本项目现场工地的各类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具体要求按以下条款执行。第一条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并取得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和备案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牌应当固定在建筑起重机械的显著位置,不得随意拆取,不得转借。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建筑起重机械应当由产权单位直接向使用单位出租,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出租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有健全的设备购置、备案、维修保养、报废、出租服务、人员培训教育等规章制度;(三)具有相应的维修保养场地、必要的加工检测设备和技术维修保养人员;(四)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条建筑起重机械必须由使用单位直接向产权单位承租,禁止个人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出租业务,禁止向个人承租建筑起重机械。第四条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以下资料:(一)出租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说明书、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等文件资料;(三)根据工程需要及合同约定,提供其他有关资料。使用单位应当在承租以前对出租单位所提供资料的完整、真实、合法有效性予以核查。承租期满后,使用单位应当将建筑起重机械的运行管理、维护保养资料移交出租单位,出租单位应将其纳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第五条出租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签订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协议),依法明确维修保养和安全服务、日常操作和管理、安全责任及事故经济责任等内容。第六条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建筑施工专项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必须由使用单位委托安拆单位进行并签订委托安装、拆卸合同(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使用单位具备相应的建筑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可以自行承担所承建工程项目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第七条安拆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应当填报《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资料审核表》(见附件7),并向使用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提供以下资料:(一)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二)安拆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