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物管理制度20XX年1222[推荐五篇]第一篇:公共财物管理制度20101222北京国恒联合科技有限公司通信事业部公用财物管理制度文件编号:2010(1222)生效日期:2010年12月22日1
公用财产由总经办管理
公用财物、办公用品的借用、配发一律实行登记造册,责任到人,负责管理
因公需要使用的人员,应提前在登记本上登记
并注明领取物品、时间及领取人姓名,以备查询2
公司公用财产管理实行“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进行管理;借用人员借用时必须检查物品的性能、运行情况,签字后物品的一切问题由借用人负责3
每季度最后一天行政要对公用财产的保管,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若有丢失或人为损坏者,要追究责任,需要赔偿的由保管人员负担经济支付,行政人员上报到财务处
对自然损坏物品,实行以旧换新制度
所有领用的工具实行以旧领新的原则,在领用新工具时必须交回旧工具,同时登记新工具并由领用人签字确认,交回的工具统一由总经办行政部处理,不准外流
如出现各使用人使用时间出现交叉时,应本着相互理解、团结第一、积极协作的精神,服从总经办的分配和协调,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6
公用笔记本电脑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电脑系统出现各种问题时,应立即与网管联系,汇报电脑的故障情况,由网管,拿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未经允许,不得自行随意拆卸电脑硬件及添减、修改系统程序等
违反者,一经发现,扣10分/次,因此,致使系统性能降低或者硬件损害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7
领用公共财物前领用人应检查财务的性能,是否有损害,发现异常的必须在登记本上备注说明
领用人使用完电脑、相第1页共7页机、录音笔等电子产品后,应及时对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进行备份、转存和删除,避免重要文件和公司的商业秘密泄露
应个人原因导致文件丢失、损坏和泄露的,一经发现,扣10分/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