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为建立本机关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工作质量,树立“文明、高效”形象,特制定下列制度
一、工作人员守则1、拥护党的领导,忠于宪法,忠于政府,严守纪律,保守秘密
2、爱岗敬业,清正廉洁,诚实守信,团结合作,乐于奉献
3、仪容整洁,热情饱满,保持紧张有序、高效的工作节奏
4、办事公正,认真负责,不敷衍推卸,不徇私枉法
5、实行“首问制”,对前来办事、查询的外来人员,要热情接洽,以礼(理)相待,文明用语,微笑服务
6、保持办公桌、办公室内和周围环境整洁卫生
二、考勤管理1、工作人员考勤管理由各办、局组织实施
2、本机关上下班作息时间按市府办通知执行
3、全体工作人员上班、值班,实行考勤签到制度,不得迟到或早退
遇到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者,应主动说明原因,征得所在办局领导同意,可以不作处理
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出勤、迟到、早退、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4、因工作、出差在外不能当日签到,回单位做好补签手续
5、工作时间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因公外出须向办、局领导说明去向、目的;个人有急事需短时间外出(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须征得办、局领导同意
三、请销假1、工作人员因事请假须写请假条
请假三天及以内,由相关办、局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经相关办、局负责人审核,报管委会主任批准
2、请病假须凭市级以上医院证明
七天及以内,由相关办、局负责人批准;七天以上半月之内,经相关办、局审核,报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批准
半个月以上的,报管委会主任批准
3、各办、局领导成员、党委、管委会领导成员请假报管委会主任批准
4、凡请假返回要及时销假,按时上班;需要续假的,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5、请假手续须报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6、对未经准假擅离工作岗位或超假的,均作旷工处理
四、加班1、工作人员确因公务紧迫,需要加班的,由相关办、局主要领导作出安排,并签发加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