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的决定XX县区有庆镇第一中心小学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为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任职廉政谈话1、谈话对象新任命、当选、聘任的担任中层领导以上党政领导干部
2、谈话内容(1)介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2)明确党风廉政责任制有关要求
(3)提出廉洁从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要求
(4)听取本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打算和建议
3、谈话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方式
二、诫勉谈话1、谈话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告诫教育的中层以上党政领导干部
2、适用情况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1)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2)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
(3)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
(4)在工作中搞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
(5)不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用人失察失误
(6)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7)个人或所负责的部门年度考核不合格
(8)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3、谈话内容(1)谈话人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指出问题
(2)谈话对象就指出的问题做出解释、说明或检讨
(3)谈话人根据谈话对象的陈述,对其提出要求和希望
(4)谈话对象对诫勉的问题及组织的期望表明自己的态度
4、谈话方式采用个别谈话方式
三、谈话的组织及有关要求1、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工作由校纪检负责并组织实施
2、对校级干部谈话由支部书记主持
中层干部谈话由支委成员主持
3、诫勉谈话时,谈话人可根据需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