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楼施工现场安全纪律《建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建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T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建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建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就应当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
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严禁赤脚或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悬空施工,必须系安全带;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鞋,不得往下投掷物料
2、遵守劳动纪律和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制度、规定;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检查指导;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作业,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3、作业工人要熟悉本工程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凡未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或不懂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允许参加作业
4、必须熟悉所承担工程的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并应对工人讲解安全操作方法
5、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6、施工现场所有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不得任意拆除和挪动
7、项目经理必须组织项目部全体成员认真学习《建筑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公[1997]36号文”《转发劳动部认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