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日常检查制度20XX年
19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
目的为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广大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XX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XX省人民政府令第177号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职责分工公司成立隐患排查小组,由总经理担任组长,安全主任、生产主任为小组成员,每季度对公司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主要排查职责为:1)安全主任负责公司在消防、安全方面隐患排查;2)生产主任主要负责厂区生产设施、设备、电气、仪表方面的隐患排查;5
隐患等级分级5
1一般事故隐患
(1)不按公司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规范的;(2)危险场所安全标志不全的;(3)不按时巡回检查各种安全设施,不按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或填写不全;(4)厂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的;(5)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但不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6)其它一旦发生事故,致轻伤1至2人或导致直接经济操作5万元以下的
(7)装置、设备、工艺有缺陷不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8)职工未经过培训、无证而上岗的;(9)特殊工种职工未经过有关部门培训,无证上岗的;(10)厂房建筑年久失修未及时修理的;(11)易燃易爆区域动火作业、动土作业、吊装作业、登高作业、抽堵盲板作业、断路作业等不按规定办理作业票的;(12)其它一旦发生事故,能致轻伤3至10人或一次重伤1至2人,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至10万元以下的
2重大事故隐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隐患:(1)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和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装置,罐区等储存设施,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区、厂外道路、相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