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资源税费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思路[样例5]第一篇:我国资源税费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思路一、现行资源税费制度存在的问题(一)资源税的从量定额计税方式导致收入增长缓慢1994年到2006年期间,我国资源税的收入由45
5亿元增加到207
3亿元,平均年收入为82
86亿元,平均年增长率为13
47%,这大大低于全部工商税收18
18%的增长幅度
①具体来看,除1995年加强征收管理后资源税收入增长较快外,其他年份增长缓慢,1999~2000年基本上是“原地踏步”,1997年甚至出现下降
资源税增长的停滞趋势,同其他税种以及整个税收的高速增长形成较大的反差
导致资源税在全部工商税收中的比重逐年下降
近几年国家调整了部分资源税税额后,资源税收入有了迅猛的增长,2005年与2006年的增长速度分别高达43
即便如此,2006年资源税收入占全部工商税收的比重也只有0
55%,与1994年相比,资源税的比重下降了近一半
(二)资源税费关系混淆,征收不规范目前,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性质作用趋同
实际上,该问题在1994年资源税改革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开征后就已经显现出来
资源税在设立之初是一种调节税,即调节开发自然资源的单位因资源结构和开发条件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因为当时是针对部分矿产品,按矿山企业的利润率实行超率累进征收
而1994年税改把征收范围扩大到所有矿种的所有矿山,不管企业是否盈利实行普遍征收,这时
资源税已不再是单纯的调节级差收入,而是根据资源的所有权来取得补偿收入
即资源税的性质已有所改变,资源税既具有原有的调节级差收入的性质
还具有“资源补偿费”的性质
如此看来,当资源税调节级差收入的作用因其“地方税”的定位而被抵消的情况下,我国目前的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在性质和作用上已基本趋同(实际上,我国的资源补偿费对不同资源也是实行差别费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