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现金暂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在途货币资金等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负责货币资金的收支核算,公司负责人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负责
第二章授权与审批第四条公司实行业务部门与财务部双线控制,并最终由有权审批的机构审批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任何一项货币资金支出都必须分别经过业务部门和财务部的审核
业务部门的审核是指包括主管、部门经理在内的各级人员,按照规定的权限,对货币资金支出所对应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财务部的审核是指包括资金计划和财务审核人员、财务经理在内的各级人员,按照规定的制度,对货币资金支出相关财务票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审批手续的完整性进行审核
货币资金支出审批流程为
办理人员→部门经理→分管副总→财务经理→财务总监→董事长或总经理→出纳
(二)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负责货币资金支付的最终审批
具体审批权限见公司《资金审批权限表》
在董事长和总经理均出差的情况下,必须通过书面授权的方式(紧急情况下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等方式授权,但事后必须补交书面授权)授权财务总监行使审批权
在财务总监出差的情况下,可通过上述方式授权财务经理行使审批权
第五条公司的审批人应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公司财务部应当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