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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职业卫生》之四川规定失职导致职业病事件责任人将受责 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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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定失职导致职业病事件责任人将受责四川省职业病防治规划提出,到2015年,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增长率将由现在的13.03%下降到6.5%以内因失职、渎职导致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发生,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昨日,我省公布了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提出了职业病防治总体目标和措施。对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批准建设。根据职业病防治规划,到2015年,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增长率由现在的13.03%下降到6.5%以内,基本控制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等主要急性职业中毒事故较2009年下降20%;主要慢性职业中毒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中小企业条件差职业病发病率居高不下当前我省职业病防治形势严峻:煤炭、化工、冶金、建筑、石油、电力、医药、制鞋等行业不同程度地存在职业病危害。核工业及核技术应用、电力输送网络及电磁技术应用等行业发展迅速,职业病危害的范围存在扩大趋势。许多中小企业生产工艺落后,设施、设备简陋,作业场所劳动条件较差,职业病危害因素得不到有效治理,职业病的发病率居高不下,近年来尘肺病统计报告显示新发病例数呈上升趋势。目前,全省仍有2/3以上的县(市、区)无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可能产生职业病项目未经审核同意不批准建设规划指出,对于工艺落后、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项目,要严把关,防止职业病危害的转移。对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批准建设。将符合救助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家庭纳入城乡低保,给予医疗救助;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职业病患者给予临时救助。同时,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确保劳动者享受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建职业病监测哨点提前做好干预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配置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器材、设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尘肺病、重大职业中毒、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农民工职业病危害等职业病的防治。开展煤工尘肺、矽肺、石棉肺、铅中毒、苯中毒、镉中毒、锰中毒、汞中毒、职业性肿瘤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等监测,建立职业病监测哨点,及时掌握职业病在高危人群、高危行业和高危企业的发病特点和发展趋势,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预警,研究有效的干预措施。失职导致职业病事件主要责任人将被问责要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对因失职、渎职导致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发生,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社会影响恶劣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加大防治经费投入,建立多渠道的职业病防治筹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职业病防治。对职业卫生监督监测和职业病防治在投入政策上将予以倾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投入要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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