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机构管理制度1
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目标,具有承担国家或地区重点科研任务的能力,有切实可行的中长期研究规划
有持续的研究项目和经费来源,有明确的挂靠单位(非实体性机构)
学科领域原则上要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点,具有一定的研究优势,拥有一批内容相对集中的研究成果
有学术造诣较深、学风正派、团结协作、富有开拓精神和组织领导能力的学术带头人,有知识结构、专业技术结构、年龄结构较为合理的研究队伍
具备一定的学术资料储备和实验研究设备,并制定有比较完整的管理制度
第七条科研机构的申报程序:申报国家、地方或政府部门的科研机构,按相应主管部门规定的具体程序,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或协助办理
申报学校实体性科研机构,必须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报告和建设计划,填写《兰州大学科研机构申请书a》,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牵头,与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并提请校学术委员会对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后,报学校审批
申请校内非实体性科研机构,须由有关单位或人员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有挂靠单位签署意见的申请报告和建设计划,填写《兰州大学科研机构申请书b》,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研究,报主管校长审批
校内非实体性科研机构以校科字正式下文,并自下文之日起挂牌成立,其负责人由所在院(系)或挂靠单位办公会讨论提名,学校聘任,不带行政级别
申请与校外单位共建的科研机构除按上述相关要求履行程序外,必须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翔实的共建方案(含共建目的、研究领域、近期任务和中长期目标、条件保障、领导方式、共建期限、纠纷仲裁等),必要时还须提供经公证的共建协议,经学校科研主管部门代表学校与共建单位充分协商后,报学校审批
第八条校内科研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无权直接对外签订负有法律责任的合同,但可独立开展学术交流,争取各级各类项目或进行项目洽谈活动
第九条校内科研机构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一律归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