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科室职责设置对当前劳动保障监察的一些思考【摘要】劳动保障是工业化的产物,是顺应时代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
有劳动就该有劳动保障,劳动保障则也需要有劳动监察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作为两个相互联系又有着相对独立的利益群体,双方存在着一定的利益冲突
如何做好两者的和谐共赢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的唯一部门,其所属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正是针对这两个社会主体负责具体实施工作职能,这种唯一性决定了其执法的权威性
改善劳动关系不仅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也是共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现实生活中,不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超时加班、欠缴社会保险费、雇用童工、就业歧视等均有存在
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国家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得以贯彻执行
劳动关系作为一种广泛的社会关系,是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基本、最广泛的关系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既是民生工作,也是群众工作
在市场经济工业化大生产的背景下,专门针对监督、敦促、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履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应运而生
劳动保障监察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为职能准则,较好地维护了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了诸多劳动纠纷,在促进经济水平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作用
由于劳动监察工作较之欧美发达国家开展地要晚,还有很多地方需要改进
鉴于我国社会主义体制以及正处于经济发展的特殊时期,劳动保障体系不能照搬国外方式,而是要通过实际工作获取经验,一步一步加以完善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经济结构调整的加快,进入经济发展转型期,大量农村剩余涌入城市,使得劳动力市场空前活跃,为城镇的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但是,这些成绩的取得很大程度上是以牺牲多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代价的
非公企业急剧增加,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化、多样化、分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