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9页第四编国际环境法第二十八章国际环境法概述(5-10分,主要是选择)1国际环境法的概念国际环境法概念★是指调整国际法主体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中所形成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点△⑴国际环境法主要是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关系,在规范国际法主体的行为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国内法上的自然人和法人的关系,但是这不是国际法的主要目的
⑵国际球状法所调整的主要是国际法主体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过程所产生的各种关系
⑶国际环境法作为一个规范国际法主体行的规则体系具有拘束力
⑷国际环境法是一门交叉学科,同它关系是最密切的是国际法和国内环境法,因此它既有国际法又有国内环境法的特点
国际环境法与国内环境法的关系○⑴一方面是国内法的重要问题,通常由宪法作出明确的规定
⑵另一方面它也是国际法的基本问题,因为它同国际法的性质有直接关系
⑴国际条约在中国直接适用,不需国内立法机关将它转成国内法;⑵国际条约具有优先于中国国内法的效力
中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国目前签署条约(60多个)的特点○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参加的条约占90%以上,这与中国国内的环境立法的发展呈现相同的上升趋势;这些条约所涉及的领域主要是海洋、生物、大气、外空、南极等
2国际环境法的渊源渊源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辅助性渊源、软法
国际条约★包括多边条约和双边条约,在国际环境法中占有很重要地位,是最主要的渊源
注意:全球性多边条约经常采用“框架条约+议定书+附件”的模式
软法的概念○这些文件可以是有约束力,也可以是无约束力,其法律效力不是十分明确的法律,称为“软法”
3国际环境法的主体和客体国际环境法的主体是指能够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直接在国际法上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并具有独立进行国际求偿能力者
国家是国际法最基本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