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制度改革再加码三证合一关于印发XX市XX县区市场主体准入“三证合一”【字体:大中小】各大功能区管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现将《XX市XX县区市场主体准入“三证合一”暨“一口式”运行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XX市XX县区市场主体准入“三证合一”暨“一口式”运行实施办法根据《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投资类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西新管发〔2014〕3号)、《关于市场主体“先照后证”审批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青黄政发〔2014〕4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效整合行政审批资源,提高行政服务效能,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更好地服务XX县区建设,现就XX县区市场主体准入“三证合一”暨“一口式”运行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运行方式(一)实行“一口式”运行
在区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设立综合服务窗口,按照一个窗口对外的原则,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实行营业执照、公章刻制备案、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一受理,同步审核,实现“一口受理、审批、发证”
(二)实行“三证合一”
在市场主体准入登记中不减少市场监管(原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审批权限,不改变原有证号编码规则的前提下,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联动审批,向申请者颁发载有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
二、参与部门及工作职责在区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分设“综合受理窗口”、“综合发证窗口”,工作人员由各登记审批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一)综合服务窗口职责
“综合服务窗口”由市场监管(原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一次性告知各部门提交材料要求,一口受理各部门审批业务
(二)各审批部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