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湖湖泊日常管理制度
XX市大通湖湖泊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保护大通湖湖泊生态环境,改善大通湖湖泊水质,充分发挥大通湖涵养水源、蓄洪抗旱、调节气候、提供水产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环境功能,保障大通湖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通湖湖泊保护范围】大通湖湖泊保护范围涵盖大通湖区河坝镇、北洲子镇、金盆镇、千山红镇、南湾湖办事处,XX县区华阁镇、明山镇、乌嘴乡、青树嘴镇、茅草街镇,XX县区草尾镇、黄茅洲镇、阳罗洲镇、四季红镇、南大膳镇的行政管辖范围,面积1316平方公里
前款规定的保护范围,划分为重点保护区域、一般保护区域和外围保护地带
具体保护范围划分如下:(一)重点保护区域:大通湖湖泊水体,大通湖湖堤及外侧100米内区域,五七运河、金盆运河、大新河、苏河(明山电排口)、老三运河、青树嘴运河等通湖河流及两侧50米内区域;(二)一般保护区域:大通湖湖堤外侧100米起至陆域纵深1000米内区域;(三)外围保护地带
大通湖湖堤外侧陆域纵深1000米以外的其他区域
第三条【工作原则】大通湖湖泊保护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严格保护、属地负责、分级管制、全民共治的原则,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大通湖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模式和绿色生活方式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市人民政府对大通湖湖泊保护工作及湖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
第1页共9页市人民政府建立大通湖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对大通湖湖泊保护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理、产业结构调整、水污染防治、防洪抗旱等规划的编制、实施进行协调
市人民政府成立大通湖湖泊保护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和处理大通湖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的副市长任组长,市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司法、财政、发展和改革、